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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二十一条本章所列需审批的任职资格事项,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。第八章 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农村信用联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事项、农村合作银行设立事项及其行政许可条件、程序、事权划分和时限按照本办法农村商业银行设立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3、最近一次是P2P网贷。P2P网贷中间还是有一些很好的新生事物,动机也是为了搞普惠金融,但有些方面还是违背了财务健康,可持续性和监管方面的基本规则,因此也出现大面积的问题。这些都是值得深刻总结的。我们看到,新型的科技产业从事普惠金融积极性的同时,也有很多我们叫“hack”,就是忽悠得比较厉害,不是那么脚踏实地和客观,只讲一个方面,只讲好的方面,不充分重视风险方面和脆弱性方面。这样也会有一定的问题。所以,也有很多可以吸取的经验教训。

第五节 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第九十六条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或增加业务品种,应符合以下条件:(一)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;(二)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健全有效;(三)达到规定的外汇资产规模,且外汇业务经营业绩良好;(四)外汇业务从业人员符合开展离岸银行业务要求,且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,其中主管人员应从事外汇业务5年以上,其他从业人员中至少50%应从事外汇业务3年以上;

第九十二条省(自治区)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受辖内农村商业银行、农村合作银行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、农村信用联社委托,或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受其投资设立的村镇银行委托,申请统一信用卡品牌,应符合以下条件:(一)使用统一品牌且符合《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的农村商业银行、农村合作银行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、农村信用联社或村镇银行数量在5家以上;

第六十七条法人机构分立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。分立须经分立筹备和分立开业两个阶段。分立筹备阶段,分立筹备事项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,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,事后报告银保监会。分立开业阶段,存续分立的存续方应按照变更事项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,新设方应按照法人机构开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。新设分立的新设方应按照法人机构开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,原法人机构应按照法人机构解散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。

责任编辑:张建利原标题:2019前8月保险业揽3.1万亿保费,健康险保费收入、赔付支出均增3成9月25日,银保监会披露2019年1-8月保险业经营数据情况。1-8月,保险行业实现原保费收入3.1万亿元,同比增长13.04%。其中,人身险实现原保费收入2.33万亿元,同比增长14.74%;财产险实现原保费收入7686亿元,同比增长8.16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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